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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与擅自开垦林地的区别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10 15:00:44    

擅自开垦林地,是指行为人违反森林法规的规定,未经批准,将林地变为其他农用地的行为。林地包括有林地和无林地。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是指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将林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

(一)适用的对象不同。

1、擅自开垦林地,是指将林地变为耕地等其他农用地;

2、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是将林地改变成为建设用地,包括征用占用林地、森林经营者在经营范围内修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和将林地改为宅基地的情况。而且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也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二)处罚适用的条款和处罚的结果不同。

1、擅自开垦林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2、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虽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但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林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