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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超生罚款现在能退回来吗?跟我一起了解!

615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3-06 17:56:08    

当年因为超生罚的超生款现在能退回来吗?当然是不能的。虽然现在国家已经提倡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孩,但这是现在的政策,过去的政策就是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而且是计划生育。即使是只生育一个孩子,但是生育手续不全,都会面临罚款的风险。

所谓的计划生育,就是实行生育计划和生育指标的控制,比如实行准生证制度,取得准生证的就属于计划内生育,没有取得准生证就属于计划外生育,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就能要面临罚款或是其他处分。计划生育属于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于1982年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内容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回顾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大概经历三个主要的阶段。第一阶段是1982年到2015年之前,这个阶段计划生育的中心内容是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第二阶段是2005年到2021年,我国计划生育做了调整,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二个孩子;第三个阶段是从2021年5月以后,计划生育政策再次进行了调整,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三个孩子。

从立法角度来看,在2001年之前我国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为计划生育条例,2001年之后称为计划生育法,20015年之后改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一直沿用到现在。虽然到现在为止,按照规定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孩,但这只是生育孩子数量的限制,总体上我国的国策还是计划生育,并没有取消计划生育政策。

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生育三个子女这就是计划,超出三个子女的就属于超生,就是非法生育。按照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从这些规定来看,我国现在的生育政策虽然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孩子,但还是实行的计划生育,超生同样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公职人员同样要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只是现在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了变化,生育意愿不再那么强烈,就是在计划内生育三胎的意愿都不是很强,所以要出现超生四胎的按情况估计就非常少了。

在过去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年代,不少人因为计划外生育,或是超生,按照当时的处罚规定叫超生罚款,计划生育法实施以后,将罚款改为社会抚养费。只生育一个孩子是基本国策,这和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是不相同的。只生育一个孩子是计划生育的核心,那时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罚是比较严格的,除了罚款或是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外,公职人员还要受到党纪和政纪的处分,这个政策到现在也没有完全改变。

改变的只是处罚的起点。比如当时是只生育一个孩子,计划外的二胎就还属于超生,就要罚款和处分;2015年以后合法生育的是二胎,计划外生育三胎同样是属于超生,同样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处分;2021年6月以后合法生育的是三胎,在国家没有完全放开生育政策之前,计划外生育四胎这也是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处分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分析,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到现在也没有变,改变的只是放宽生育孩子的数量;过去二孩是违反计划生育,作为当时的政策给予罚款、处分这是完全没有错的,当时的政策就有相配套的处罚措施;现在可以生育三孩了,不能按照现在的标准去检讨过去的做法,如果这样是属于开历史的倒车。综上所述,过去的超生罚款是不能退的,对于过去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没有缴纳的,现在同样还可以继续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