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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的条件有哪些(要想立案,这3个条件缺一不可)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8-01 14:01:12    

“立案”,是一个法律术语,它是指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对审查结果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虽然说“有事就找警察”,但其实办案民警会根据证据判断是否符合报请立案条件,如果民警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他会呈请单位领导审批。

单位领导审批后如果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会呈请局领导审批(局长或者副局长),局领导审批完成后,会形成一种文书,叫《立案决定书》,此时就真正的叫做立案了。

根据最新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也就是说公安机关是以认为有犯罪事实为基础的,而不是以是否有报警或者报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尽管如此,总有人会混淆概念,报案和立案,立案并不等同于立案,报案后是否可以立案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与否是有法定标准的,要立案必须得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综上所述,立案到底应该满足哪些条件呢?现在我们具体来看一看。

(1)有犯罪事实,即根据报案人递交的已有材料已经可以说明案件确实属于犯罪,犯罪嫌疑人存在危害性的行为。包括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

(2)依照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所存在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有一些行为是违法的,但其严重程度可能根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情况也是不予立案的,比如说偷盗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罪,但金额不足2000元或非多次实施犯罪时就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确是违反《劳动法》规定,但这件事情是不归公安机关管理的,因此自然是没办法立案的。各个机关都要各施其职,不是说警察就是万能的,什么事情都有权去解决。

既然有立案的出现,那么同样,也会有不予立案的情况,经审查,如果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1)没有犯罪事实,即没有任何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和后果,或者有危害后果而并非犯罪行为所致;

(2)虽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