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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怎么执行?受害者的家人可以被允许探望吗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07 23:31:00    


死刑,顾名思义,指的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它是刑法学中的重要概念之一,也作为一种刑罚普遍存在于刑法体系中。死刑因为生命的宝贵性和不可再生性,成为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故又被称为极刑。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现在指的是由执行机关设置的执行死刑的场所,执行机关为做出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人民法院,另外刑场不能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而且专门设置刑场的人民法院其实不多,所以大部分死刑都在“指定的羁押场所”即人民法院指定的监狱或者看守所中进行。

如何执行死刑,我们知道过去死刑的手段多样,但基于人道主义考虑,我国死刑犯可能面临的死亡方式有且只有两种——枪决或者注射死刑。枪决说起来很简单,一颗子弹好像就能解决,死刑犯可以自行选择面对行刑者站立,行刑者向其胸部开枪;或者背对行刑者跪下行刑者向其头部或者胸部开枪;而且执行起来并不容易,如果开枪之后犯人还未死亡,行刑者随后需要向其要害部位补枪,犯人承受的痛苦会比较大。

所以也有只会感受到注射时刺痛的注射死刑,注射死刑的刑场是专门的执行室或执行车,其中需要有固定的床位、心率监测设备等一系列物品。注射要用到的硫喷妥钠、泮库溴铵及氰化钾则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发放;

执行时罪犯会被固定在注射床上并连接心率测量仪器,行刑命令下达后,会有专业人员将足量的药物注入死刑犯的静脉,法医会根据心跳、呼吸和瞳孔来确认罪犯死亡。

至于参观那是不可能的,执行死刑要严格控制刑场,除依法执行死刑的司法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