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生活常识 >

对鉴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08 22:30:39    

在工作中我经常会接到这样的电话,通常是办案单位打过来的:“法医,之前有个打架受伤的人在你那儿做了鉴定,现在这个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想要重新鉴定,可以不可以?”



“当然可以。”我通常会这么回答。转而我又会问为啥要重新鉴定?一般来说呢,法医听到“重新鉴定”这四个字心里都会挺反感,内心活动通常是这样的:“怎么,对我的鉴定意见竟然不服?不信任我还是咋的要重新鉴定。这么明显的结论,毫无疑问就是这样,还重新鉴定!”好吧,但我不会说出来,因为我知道也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重新鉴定的。


或许也有小伙伴会有这样的疑问,我拿到一份鉴定意见,但我对这份鉴定意见不服,想要重新再鉴定一次,可以不可以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


想重新再鉴定,可以吗?


首先是《刑事诉讼法》,它是出现“重新鉴定”四个字最大的一部法律。《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这样说:“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虽然没有具体规定什么时候能重新鉴定,但“可以”这两个字还是说明了一些问题。大家知道法律中的“应当”和“可以”是非常重要的词,“可以”就说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行使了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的权利后,不是一定会进入重新鉴定的程序。那么,是否进入重新鉴定程序的决定权把握在谁手中呢?


先别急,我们一步一步来。现在,我拿到了一份法医学鉴定意见书,上面写了我的损伤只有轻微伤,明明有根肋骨都断了,怎么可能只是轻微伤?我不服,我要申请重新鉴定!


一、期限

首先,我应当在什么期限内提出重新鉴定呢?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写了:“违法嫌疑人或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很好,三天之内,我就赶紧赶到了办理我案件的派出所,找到了办案民警,提出了我的申请——反正它也没说要口头申请还是书面申请,我就当口头可以申请好了。于是,我看着办案民警拿起了电话,我知道那个法医肯定接到了电话。


二、由谁提出?

在这里先插播一则重要信息:重新鉴定可以由谁提出呢?一共有三个主体,一是被侵害人,也就是受伤的那个;而是违法嫌疑人,也就是打人的那个;三是公安机关,也就是办案单位。因为鉴定不光只有法医鉴定,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会碰到许多鉴定,最常见的还有价格鉴定、毒品鉴定等等。所以,公安机关在审查鉴定意见后觉得有问题,也有权提出重新鉴定,这一点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都有提及。


好,现在重新鉴定的申请提出来了,我该怎么办呢?是不是他们又要使出那招“等等等”呢?好吧,反正我是等习惯了。不料,他们立马就回复我了:“你这伤势诊断非常明确,显然只够轻微伤,法医鉴定的程序也合法,鉴定意见依据充足,不存在重新鉴定的情形。”我愕然,啥鉴定,骨折还是轻微伤!我表示反对。“鉴定的条款网上都可以查得到,你可以自己查一下,一根肋骨骨折是什么伤。”我不要,我不查,网上都是骗人的,我坚决要重新鉴定。“那好吧,你先回吧,到底能不能重新鉴定我两天之内会答复你。”果然最后还是“等等等”。


经过漫长的等待,电话终于来了,我再次赶到派出所,得到的却是一张《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我火冒三丈。“生气干啥,为啥不准予重新鉴定上面写得清清楚楚。”


我看了看那张纸,上面写着:“对有关人员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人故意作出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五)检材虚假或者被破坏的;(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经审查,本次鉴定不存在上述情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摘自《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相关表述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亦均有提及)。好吧,原来是公安局长批准了不准予重新鉴定。我想到后来的确查了查鉴定标准,最后的鉴定意见没有错,我于是只好把重新鉴定的念头给作罢了。


虽然这次没有进行重新鉴定,但关于重新鉴定还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一番。


关于重新鉴定的说明


一是重新鉴定的鉴定人应该如何选择。在上面提到的三个“规则”或“规定”中都说明了,“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就公安系统的鉴定来说,如果对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鉴定意见进行重新鉴定的,一般由市级公安机关相关鉴定部门进行重新鉴定;如果对市级公安机关出具的鉴定意见进行重新鉴定的,一般由省级公安机关相关鉴定部门进行重新鉴定,也就是由上一级鉴定部门进行重新鉴定。原来的鉴定人不能再参与重新鉴定。


二是重新鉴定是否一定会改变原来的鉴定意见。当然是不一定的,就像上头提到的一根肋骨骨折,假如说做出鉴定的单位没有鉴定资质,申请重新鉴定成功了,再次鉴定的意见依旧是轻微伤。只是虽然最后的意见没变,但原来的鉴定书肯定是不能用的,因为那单位压根没有鉴定资质呀!当然,改变鉴定意见的情形也非常常见,尤其是在社会鉴定机构之间,因为每个鉴定人的水平有所差异,对鉴定项目的理解也各有不同,所以出现不一样的鉴定意见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碰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该咋办呢?好办啊,找一家大家都信得过的权威机构再来重新鉴定一次嘛!


好了,关于重新鉴定的内容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都不会碰到得去鉴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