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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采矿权转让的方式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09 16:30:41    

采矿权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采矿许可证或者采矿权出让协议所获得的开采矿藏、获得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采矿权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 除按照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二)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第六十七条:以赠予、继承、交换等方式转让矿业权的,当事人应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至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将矿业权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等。矿业权的出租、抵押,按照矿业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由原发证机关审查批准。

第三十八条规定:采矿权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给他人开采经营。

从上述规定基本可以总结出,采矿权转让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赠予、继承、交换等。

(一)出售:采矿权出售是指采矿权人依法将其采矿权出卖给他人进行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作价出资:采矿权作价出资是指采矿权人依法将采矿权作价后,作为资本投入企业,并按出资数额行使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采矿权作价出资后,原采矿权人不再享有采矿权,所投企业成为新的采矿权人。因为采矿区是一种财产权,可以用货币估计,并可以依法转让,也符合《公司法》第27条关于非货币出资形式的要求。

(三)合作:采矿权合作是指采矿权人引进他人资金、技术、管理等,通过签订合作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共同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重组改制:采矿权人改组成上市的股份制公司时,可将采矿权作价计入上市公司资本金,也可将采矿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向社会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