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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乱入子女房间,算不算“私闯民宅”?

507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3-04 22:25:42    

人到中年,事业遭遇瓶颈,儿子开始叛逆,面对生活中的困惑,边亮发现自己竟然无力应对。

由黄渤、梅婷主演的《打开生活的正确方式》,就讲述着这样一个故事。

边亮(黄渤 饰)是赫拉汽车销售公司的销售经理,因为销售业绩出色,他即将升为公司的副总经理。同时,边亮还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妻子付心童(梅婷 饰)是一个全职太太,他们搬到了一套新房子里。就在他们准备开始新生活时,生活的变故却接踵而来。

本期【追剧普法】,法报君带大家一起解锁《打开生活的正确方式》中的法律知识点↓↓↓

01

边亮的前女友冬晓(朱珠 饰)以领导身份突然出现在他身边,还声称回来就是为了他。有着美满家庭的边亮,一边对前女友心怀亏欠,一边瞒着妻子孩子不愿他们误会。为了弥补冬晓,也为了讨好这位来评估他工作的领导,边亮无奈答应了和冬晓一起去拍婚纱照。婚纱店的人想把他们的合照挂橱窗里宣传,冬晓同意了。结果,照片传遍了整个公司,边亮才得知是冬晓授权给了婚纱店,他对此事并不知情。

未经他人同意,婚纱店能否将照片用来宣传?

婚纱店发布顾客的照片用于宣传,其目的是希望通过对顾客肖像的使用获得经济利益,但剧中,婚纱店未经边亮允许,擅自发布边亮的照片,侵犯了其肖像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民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02

工作上的糟心事还没处理完,边亮还要教育正处于叛逆期的儿子边小方(荣梓杉 饰)。边亮和妻子付心童本计划好让边小方出国留学,但边小方不想被父母安排,争吵之下躲进了自己的房间,还声称边亮未经他同意擅闯他房间是私闯民宅,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边亮则拿出房产证说上面写的是他的名字,进自己房子的房间合法合理。

什么情况构成私闯民宅?

父母能否随意进出子女房间?

私闯民宅即未经他人允许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剧中,边亮进入边小方的房间虽然不构成私闯民宅,但作为父母应尊重子女的隐私权,让孩子获得安全感。

03

边亮所在的赫拉汽车公司准备进行内部整顿,起因是汽车行业内,各大车企的直营店针对畅销车款抬价销售已成行业风气,但这种加价销售的行为已然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边亮作为内部整顿的负责人,决定首先从问题最严重的南山直营店开始调查。

加价销售汽车,该担何责?

消费者如何维权?

消费者最终支付的购车款高于经营场所公示的价格、高于合同约定的价格或高于厂家指导价格,即俗称的加价销售,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

商务部印发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明确指出,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根据我国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加价销售将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行政处罚。

同时,消费者若在购车时遇到相关情况,应注意保存证据,可以拨打中国消费者协会电话12315进行投诉。

04

按照公司规定,作为汽车销售的实习生文草草,卖车时没有权限签单,更拿不了卖车的提成。但南山直营店的店长私下承诺她只要卖了车,由店长负责签单,就能拿到提成。不料,公司进行内部整顿,南山店长自知犯了错跑路了。文草草找不到人,只好请求边亮帮忙。一番调查下,边亮发现南山店长不仅偷走了文草草所有的签单业绩,还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擅自签代理合同。

店长的私下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南山店长的种种行为该担何责?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通过和生效均需经过相应程序,个人无法改变公司制度。剧中,南山店长的私下承诺是超越权限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其利用文草草的业绩拿提成,文草草有权向其追偿。

店长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擅自签订代理合同的行为,需要视其产生的后果而定。剧中,南山店长擅自签单的行为,对公司造成了负面影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公司可以追究其非法所得,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