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中,仲裁员的身份类似于人民法院的法官,其职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审理案件,分清是非,并对争议事项作出裁决。所以仲裁员应当是独立的和公正的,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也不从任何一方收受报酬。仲裁员审理案件的报酬由仲裁机构支付。仲裁中的律师身份与仲裁员是有差异的。律师是代表仲裁中某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其工作是为该方当事人提供律师意见,准备和提交证据,参加仲裁庭的庭审,向仲裁庭陈述意见并同对方当事人进行辩论。律师代表的是其委托人的利益,并向其委托人收取代理费。
除此之外他们还有以下区别:
(1)取得资格的条件不同。仲裁员资格的取得是符合《仲裁法》第13条对仲裁员资格的规定,律师资格的取得是通过每年的国家司法考试。
(2)办案的性质不同。仲裁员办案是公断性质,不代表任何一方,而律师办案是代表委托人一方当事人的权益,为其争辩,是代理性质的。
(3)仲裁员受回避制度的约束,不能私自与指定自己的当事人见面,也不能就案件实质问题向当事人发表任何意见。律师则没有回避制度约束,可以与自己代理的当事人商量案情,代表其权益,出主意想办法并出庭辩护。
(4)仲裁员依照仲裁规则,按仲裁程序办案,当事人有什么意见和要求,应书面通过秘书递给仲裁员。律师则按当事人意愿代理,随时与当事人交换意见,不需第三者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