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人身保险保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那么财产保险就是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财产保险又分为家庭财保和企业财保。可能这样简短地介绍,很多人对于财产保险还很陌生,那么今天小泰律师就来科普一下什么是财产保险。
一、财产保险的起源
财产保险起源于意大利的海上保险,早在中世纪的海事法规中就已含有规章性条款。16世纪以后,在其他 西欧国家迅速发展起来,当时买卖 保险契约行为已相当普遍。随着海上贸易中心的转移,到17世纪,英国 伦敦成为世界最主要的海上保险市场。1666年9月2日伦敦发生历史上最严重的 火灾,第二年,有人开始承保房屋的火灾 风险。此后,依照海上保险的做法,对陆上财产的承保 范围逐步扩大到几乎一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保险标的从房屋扩大到任何 有形财产,最后发展到许多无形财产,以至因财产而产生的利益也可以承保。
二、家庭财保
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室内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为居民或家庭遭受的财产损失提供及时的经济补偿,有利于安定居民生活,保障社会稳定。我国于2011年开办的家庭财产保险主要有普通家庭财产险和家庭财产两全险。
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普通家庭财产险又分为灾害损失险和盗窃险两种。
家庭财产两全险是一种具有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性质的险种。它与普通家庭财产险不同之处仅在于保险金额的确定 方式上。家庭财产两全险采用按份数确定保险金额的方式:城镇居民每份1000元,农村居民每份2000元,至少投保1份,具体份数多少根据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而定。投保人根据保险金额一次性交纳保险储金,保险人将保险储金利息作为保费。保险期满后,无论保险期内是否发生赔付,保险人都将如数退还全部保险储金。
三、企业财保
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保险标的的存放地点相对固定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其适用范围很广,一切工商、建筑、交通、服务企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均可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即对一切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均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