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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与融合的区别 “军民融合”的实质及与“军民结合”的区别

914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2-21 06:43:13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构建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这标志着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将要实现从“军民结合”向“军民融合”的跨越,为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走出一条全新的道路。

一、我国“军民结合”向“军民融合”的演变

从字面上看,“军民结合”和“军民融合”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内容却有着实质性的区别。

1.“军民结合”的内涵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一穷二白,几乎没有重工业。后来前苏联的科技工业援助,在我国建起了前苏联模式的军事(国防)科技工业,一批企业确定为“军工企业”,与民用生产完全分开。

1956年,毛泽东同志开始探索不同于苏联的中国式发展道路,他在当年的最高国务会议上指出:军事(国防)工业“在生产上要注意军民两用,注意学会军用和民用的两套生产技术,要有两套设备,平时为民用生产,一旦有事,就可把民用生产转化为军用生产”。同年4月,他在听取第二个五年计划汇报时又强调,要学习两套本事:在军事工业中练习民用产品生产的本事,在民用工业中练习军事产品生产的本事。1964年6月,在中央工作会议上,他再次强调:“农业是一个拳头,国防工业是一个拳头。要使拳头有劲,屁股就要坐稳,屁股就是基础工业。”毛泽东同志的这些思想反映出他对前苏联实行的军事工业与民用工业脱离成两张皮的体制的调整设想。事实上,由于当时我国所处于的内外部环境,以及后来所实施的“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战略,多数军事工业企业很少、也不可能大量生产民用产品。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提出“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的十六字方针,既是对以往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经验总结,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也明确了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方向。

20世纪90年代,江泽民同志提出了“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新思想,确定了“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大力协同,自主创新,建立适应国防建设和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国防科技工业体制”的发展战略,将我国的“军民结合”赋予了更新的内涵。

众所周知,在那个时代背景下所提出的“军民结合”,是由于当时我国军事(国防)科技工业强于民用科技工业,需要利用军工科技工业在和平时期的过剩产能为民用服务。“军民结合”是军民各自保持独立,在两者之间建立密切的联系,但是保留着明确的界限。其核心要义是:军事(国防)科技工业既要研制军品,也要研制民品;既能生产军品,也能生产民品(如图1)。

2.“军民融合”的内涵

“融合”是指不同的事物合成一体。“军民融合”一词,最先是由美国提出的。1994年9月,美国国会技术评估局(U.S. Office of Technology Assessment)在《军民一体化潜力评估》报告中率先使用了“军民融合”概念,并将其定义为:融合国防工业基础与民用科技工业基础,形成统一的美国国家科技和工业基础的过程。

根据美国联邦政府和国防部的分析,军民分离的国防采购制度不仅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而且使美国国内形成了军用和民用两个几乎完全分离的市场。如果不尽快改变这种制度,军队就不能取得民间科技工业的人才和技术资源,就不能确保美国的绝对军事优势,更无法实现国防力量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双赢目标。

在正式提出“军民融合”的概念之前,美国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军民融合一体化的格局。且不说波音公司等大型的军事工业公司,即便是表面上看与军民融合没有什么联系的微软公司、谷歌公司,实际上也深度参与了军民融合的工作。最近,比尔·盖茨在谈到人工智能的发展时断言,中国的人工智能技术不可能弯道超车超越美国,因为除了美国具有明显的先发优势外,“从历史进程来讲,美国军事研发方面与新技术诞生关系密切,这是其他国家所无法比拟的”。他的这番话深刻地反映出美国科技领先于全世界的主要体制原因,也为军民融合的内涵做出了明确的注解。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提出“军队要忍耐”,军用产品订货大幅减少。通过“军转民”,军事工业开始大量生产民用产品。进入21世纪后,我国民用科研及工业生产规模日益扩大,配套齐全,科技含量逐渐提高,在许多领域超过了军事(国防)科研及工业生产。随着信息化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发展,在科技领域,军用与民用的界限正在逐步消失。在这种背景下,2007年,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和军队保障体系,坚持勤俭建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在中国首次提出了“军民融合”的战略构想。

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同志根据世情、国情和军情,决定把军民融合发展确立为“一体化”战略,指出:“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构建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

由此可见,现在所提出的“军民融合”,与当年提出的“军民结合”有实质性区别,其核心要义是:消除军事科技工业与民用科技工业的体制界限,把军事(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科技工业融合成一体化的科技工业(图2)。

二、实现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必须消除军事(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科技工业之间的体制界限

“军民融合”是党中央在我国军事(国防)科研及工业生产和民用科研及工业生产齐头并进、快速发展、各具优势的大背景下提出来的,不单是对军事(国防)科研及工业生产的要求,更是对军民两大科研体系及工业生产的共同要求,其发展目标是“构建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从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过渡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原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防科研及工业生产,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兴起的民用科研及工业生产之间,出现了诸多的不适应。特别是体制分割、机制分离和市场隔裂的现象,既造成了资源浪费,也影响了军事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还制约着军民两用科技的相互转化和国家整体科技创新能力。

实施军民融合发展的关键的体制改革措施,就是要消除军事(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科技工业之间的体制界限;逐步把原来军队内的科研机构划转地方,把军事院校开设的与地方通用的学科划转地方,把军工企业的帽子摘掉,使军事(国防)科研及工业生产和民用科研及工业生产合成一体。

应该说,军事科研单位为提高我国的军事实力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在许多领域也为国民经济发展直接和间接地发挥了特殊的作用。但是,这类科研单位与市场经济体制存在着难以消除的障碍。突出表现是:第一,他们对获取的科技成果缺乏内在的创造市场价值、增加社会财富的动力;第二,对这类单位的科技人员难以施行有效的激励机制。

如果这些科研单位退出军队建制,与民用科研体系合成一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大平台上共享资源、公平竞争,可以极大地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从而产生实现科技创新成果的市场价值的强大动力。

目前,我国的军工集团已经完成了军转民和军民融合的工作,但“军工”帽子不摘掉,既不利于对外开放创新,也不利于对内高效地吸收非军工企业的科技资源。摘掉军工企业的帽子,在军工订货上实施对所有企业适用的军工指标、资质标准完全是可行的。

若想实现真正的军民融合,必须在体制机制上进行彻底的改革。例如建立新的军队订货采购机制,建立新体制下的保密制度,进一步确定知识产权归属,建立军用技术进入市场的机制等等。建议先选择几个不同类型的军队科研单位进行退出军队建制试点,取得成功后再逐步推开。

通过这些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军民两大科研体系及工业生产之间界限,实现军用和民用科研创新体系的融合,最终形成一体化的、强大的国家科研体系和工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