ㅤ“打工人,打工魂……”
ㅤ前段时间,网上一直在流行着这样的“打工人”语录。但你知道吗?打工人也是有区别的,比如“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其中劳务争议一般直接到法院“打官司”解决,而劳动争议却一般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到法院去,却被告知“必须先去仲裁”。所以关系不同,救济方式也不同,首先必须得先分辨出你到底属于哪种“打工人”。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一字之差,区别很大。
ㅤ如果是劳动关系,由于“强资弱劳”的天然属性,法律会偏重于保护劳动者一方,用人单位须为劳动者承担安全、社保等种种责任,其工资工时等制度,也严格受劳动法律法规约束。
ㅤ但如果是劳务关系,则意味着双方是平等的民事合作关系,其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ㅤ今天,冀律师就从“追讨工资”这个常见问题上,来讲一下这两种关系的不同。
2005年央视春晚小品《装修》中黄大锤的那句“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被大家耳熟能详。同时,“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话题也频繁地出现在新闻和网络当中。但大家可能都不了解,这句被人们所津津乐道的台词中有一个明显的错误,那就是——该小品中的农民工黄大锤应获得的报酬准确来讲不应当被称为“工资”,而是“劳务费”。
工资在法律上严格来讲,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
ㅤ而劳务费却是指劳务报酬。是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法律、会计、咨询、演出、表演、技术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报酬。比如冀律师为法律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当事人代书起诉状,法律咨询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都属于劳务报酬。
ㅤ小品《装修》中,黄宏扮演的黄大锤是一位来自农村的装修工人,他从事的是装修中的拆墙工作,被雇主巩某雇来为其新房进行拆墙作业,报酬由双方自行协商“大锤八十,小锤四十”。双方身份平等,并不存在隶属管理关系,所以双方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巩某应当支付黄大锤“劳务费”。
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劳动关系,什么是劳务关系,必须要考虑双方是否存在人身隶属关系及关系的稳定性来综合判定双方之间系劳动关系抑或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从属性,即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处于被用人单位管理和支配的地位;内容具有人身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即财产关系是建立在身份关系基础之上的,故有较强的组织成员依附性。
ㅤ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者在其过程中是以自己意志支配自己的行为据以提供劳动成果的,如承揽、运输、物业、保管、委托和技术服务合同等即属此列。
两者之间主要有以下几种区别:
一、单位义务不同:
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支付加班费及其他费用、受最低工资约束。
ㅤ劳务关系:无需交社保,无需支付加班费、不受最低工资约束。
二、获取报酬的方式不同:
劳动关系的报酬是工资,具按劳分配性质,受法律法规约束,一般是有规律地的按月支付。
ㅤ劳务关系的报酬是劳务费,由双方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法律不过分干涉,一般是一次性结算或阶段性批次支付,毫无规律可言。
三、承担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管理、组织和支配,以用人单位名义进行劳动,风险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务关系:提供劳动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以个人名义进行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四、争议解决程序不同:
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所以劳动关系争议(劳动纠纷)的解决是先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而劳务关系属于民事关系,所以发生劳务关系争议(劳务纠纷)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