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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被抓是什么处罚 ,会被单位开除吗?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吗?

805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2-27 16:19:54    

上海一男子因嫖娼被抓,公司将其开除后,男子不服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索赔14万,法院的判决结果却出人意料。

我国法律有规定:嫖娼虽然是一种违法行为,但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理由将职工开除或辞退。

生活中总有那么一部分人,总喜欢在法律边缘来回“跳跃”,试探着法律的底线。对于生活中一些行为,明明知道是违法乱纪的,但就是喜欢抱有侥幸的心理去尝试一二,比如说嫖娼。

嫖娼是一种非常令人不耻的违法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一经被抓面临的就是要严重的处罚,有些人会觉得:被抓也没什么大不了,不就是罚点钱,最多关几天就出来了,有什么大不了的?每天城市里这么多扫黄的,也不一定能抓到我头上。

在此向大家严肃地表示:与失足妇女发生不正当关系和交易,一旦被警方当场抓获,这个后果真的不仅仅是罚点款和关几天那么容易的了。

说简单点就是:一旦嫖娼被抓,不仅婚姻家庭要面临破碎,工作也会完蛋!真的是图一时放纵,到头来人财两空。

今天就跟大家简单科普下相关法律法规,看完后保准戒掉色胆,看谁还敢去找失足妇女探讨人生!

一、以案说法:上海男子嫖娼被抓,公司将其开除,男子却告上法庭索赔14万。

2021年3月份,任职于上海宝山某企业的职工邵某一直未婚,身边也没有适合的适龄女性,独自在上海打拼的邵某入职公司将近5年,不仅没有升职加薪,在同龄人里混的也是一般。

事业无成,爱情也无果的邵某心头郁结不抒,为了排解忧愁和寂寞邵某经常在下班后去娱乐性场所找失足妇女“探讨人生”。

俗话说:人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2021年2月3日,邵某像往常一样联系好了一名失足妇女,约定在某宾馆碰头,没想到在当晚两人被扫黄打非的民警们逮个正着。

邵某因多次嫖娼被判处拘留10天,在拘留前民警打电话通知了邵某的家属,邵某不仅没有任何羞耻感,反而把公司电话给父母,让父母替自己赶紧给公司领导请假。

10天拘留过后,邵某像往常一样去公司上班,到公司后却同事告知,自己早在三天前就已经被开除,开除文件都在公司职工群里公示过了,而且邵某的办公桌也被公司清空了,所有的私人物品都被移到了公司杂物间,公司同事提前邵某尽快把个人物品拿走。

而且邵某发现自己早就被公司领导踢出了工作群,看到这个结果,邵某十分气愤,找到了公司的人事主管,要求一个合理的解释。

人事主管告诉邵某,开除的原因是:旷工时间太长且违反了公司的规定。

邵某不服,明明自己已经事先请过假了,为什么现在又说自己旷工?一气之下,邵某找到了公司领导。

邵某领导告诉他,当时自己确实接到了邵某父母的请假电话,但当问及请假理由时,邵某父母支支吾吾在电话里根本没有明说,更没有告知准确的请假时间,所以这个假不能算申请通过,只能算作旷工。

对于领导的说法,邵某根本不愿意接受,认为公司突然开除他并且没有通知工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本不合理,背后肯定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于是申请了劳动仲裁,不仅要替自己讨个公道外,邵某更是一纸诉状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赔偿自己14万的经济补偿。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开除邵某符合法律规定,对于邵某提出的14万经济补偿,不予支持。

邵某依旧不服,再次提起上诉。

让大家没想到的是,没想到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邵某的诉讼请求,法院给出的理由如下:

1、在此案中,邵某一直表示自己已经事先请过假了,就不能算作无故旷工,但是公司领导则表示,对于邵某父母代为请假一事不可否认,但是电话中邵某父母根本没有告知请假原因,更没有告知请假天数,而且公司规章制度里有明确规定:职工不能电话请假,要想请假必须按照公司手续来办理。

2、其次,公司提供的《员工绩效考核方案》中也明确表明,职工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且要征得管理员同意,并办理书面手续,但是邵某没有按照公司制度来办。

3、之所以邵某两次上诉都失败,是因为邵某隐瞒了自己请假的原因,违背了诚信原则,邵某是因为嫖娼被行政拘留,邵某嫖娼的行为本就违背了社会公德,违反了社会公共秩序。用人单位虽然不能以“嫖娼被抓”为理由开除职工,但是邵某的这种行为也给公司形象带来不良的影响。

4、邵某的旷工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并且违反了当初劳动合同上制定的相关规则,公司将其开除也算是合情合理。

二、与失足妇女发生关系被抓后,会面临哪些严重后果?

在我们国家,嫖娼是不被允许的,更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嫖娼虽然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不属于犯罪。但是如果涉及到以下情节,可能构成犯罪,甚至会面临非常严重的牢狱之灾。

1、嫖娼的对象是未成年人甚至是幼女(年龄不满14周岁),如果明知对方是幼女却依旧与其发生了不正当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来判。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传染性性病,还依旧要去嫖娼的,以涉嫌故意传播性病定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三、嫖娼被抓后,会被单位开除吗?

一些人在嫖娼被抓后,生怕被人知道,都是想尽一切办法藏着掖着。有些单位在知道员工犯下这种“有伤风化”、“违法乱纪”的事情后,基本都是直接开除或劝退。

那么,站在法律角度来看,职工嫖娼被警察抓后拘留,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此为理由开除职工?

针对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1、被抓的是普通单位的普通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员工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但是嫖娼被拘留,只属于行政处罚,所以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理由将员工开除或辞退。

如果用人单位强行把员工开除,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2、被抓的是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

普通员工要是嫖娼被抓,从法律角度出发,用人单位不得将对方开出,但如果被抓的是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那就不好说了。

因为在2020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第40条有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进入体制内的员工,一言一行都要谨慎,很多事业单位会设置很多制度来约束公职人员的言行举止,时刻让公职人员保持积极正能量的形象。

所以如果是公职人员在岗期间做出了有损单位形象和个人形象,有伤风化的事情,出现了负面新闻,基本上都会被单位撤职和开除。

四、如果被单位开除后,员工可以要求进行经济赔偿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同时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简而言之就是:如果单位辞退员工需要给员工制服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要是单位不支付,作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单位主张,要是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等办法来维权。

那么,如果是嫖娼员工被单位开除后,员工可以向法院提出劳动仲裁吗?我们先看两个真实的案例。

1、以案说法:案例一

2011年4月份,段某成功入职山东某公司,在2015年1月23日,段某因涉嫌嫖娼被警方抓获,被公安机关处以10天的行政拘留。

段某是在单位接到公安机关的传唤,然后被民警带走,在拘留期间,段某借用拘留所工作人员的手机以电话方式向单位主观请了假。

但是在2015年2月5日,公司以段某无故旷工6个工作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为理由,将段某辞退。

在2015年2月27日,段某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了诉讼,要求公司赔偿自己一定的经济补偿,4月7日,仲裁委员会做出了裁决,驳回了段某的诉求。

段某表示不服,随后起诉到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段某因嫖娼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在拘留期间以电话形式向公司进行了请假。所以,法院认为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给段某进行申辩解释的机会,而且段某是因为被限制了自由并不属于旷工。因此,公司开出行为不合法,应该支付段某违约金。

公司针对一审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服,认为段某是因为涉嫌违法才被拘留,按照公司的制度不来公司就属于旷工,于是提出了上诉。

在二审中,法院认为:

公司提出的旷工理由不成立,虽然每个企业对于旷工的规定不一样,但是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那就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

但是段某旷工是因为被公安机关限制了自由,这属于正当理由,公司在没有了解清楚情况,且没有给段某任何申辩理由就直接将人开除,依据不足。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败诉,需要依法赔偿段某违约金。

2、以案说法:案例二

2019年5月24日到2019年6月8日期间,黄某因涉嫌嫖娼被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实施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在5月24日下午,黄某通过发手机短信向公司生产现场的管理员请假半个月,请假原因是自己被拘留。但是在请假短信中,黄某没有告知拘留的具体原因。

在2019年6月9日上午,黄某准时到公司上班,却被口头告知自己因无故旷工被公司开除,但是黄某却没有受到公司的书面开除决定。

对于公司的判决,黄某不服,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自己违约金,最终经过仲裁委员会的审理,裁决公司需要赔偿黄某43519.6元。

公司对于这个裁决结果也表示不服,随后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

仓山区人民法院认为:

该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也不能证明其工会的成立过程符合民主议定程序;因此,法院不支持公司作出的开除决定。此外,公司作出的开除决定并未送达给黄某,解除合同程序不规范。

所以,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要向黄某支付赔偿金43519.6元。

公司再次向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在二审中,法院认为:

黄某在拘留期间只是简单地通过一条短信给公司请假,请假短信里也没有具体说明拘留的原因,也没有告诉公司拘留的性质(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更没有告诉公司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和联系方式,所以公司不批准请假属合情合理。

而且,在黄某拘留期间,始终没有给公司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司开除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二审判决公司无需向黄某支付赔偿金。

通过上面这两个案例,我们可以发现:

如果嫖娼被拘留后,要是没有告知公司具体情况,只是发个短信请假,而且在拘留后依旧没有如实告知公司前因后果,那么公司以无故旷工辞退,那么法院就不认定有过错。

但如果在被拘留后,如实告知公司请假原因,并且公司的规章制度里也没有标注“禁止员工参与嫖娼”,那么公司辞退员工就不合理。

写到最后。

不管公司该不该辞退员工,嫖娼的行为就是不对的,就算公司不辞退,整个公司所有的领导同事都会知道这件事,那么以后再工作单位也必将遭到同事们的指指点点,未来仕途之路可以说彻底断送了。

人一旦走了歪路,做了错事,在人生轨迹上就有了污点,这一辈子前途也就毁了,钢琴黑白键可以乱弹,但人生道路却不允许乱走“黑白路”。

不管是失足女还是嫖客,一旦被抓获定性处罚,那就是在自己的人生中留下了一个污点。虽然不会留下案底、前科,但也永远不会抹掉。

所以建议男人最好不要嫖娼,要懂得洁身自好,自尊自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