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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发生工伤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934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6-15 16:24:41    


:2月8日,艾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地区一家纺织企业上班,在操作机器时不慎将自己的手割伤,入院治疗10天,企业已经向地区人社局相关部门提交工伤认定材料。“我想了解一下,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艾先生询问。

【部门回复】介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享受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公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公死亡的补助金;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