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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12 11:45:34    


咨询问题:

公司有位在职员工,这几天听有同事说他办理移民成功,国籍都变了,成为了“外国人”,外国人能在中国企业工作吗?还用给他继续交社保吗?

律师回答:

看来这位员工是偷偷的办理了移民,而且不仅仅是取得了“绿卡”连国籍都变更了。按说变更国籍是重大事件,单位和同事怎么也能透过行为观察到一些蛛丝马迹。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按这个理解,普通的外国人在中国公司打工的门槛还是挺高的,不过既然人家一直在本公司工作,只是变更了国籍,按说也应该保障继续工作的权利。

但是,聘用外国人需要劳资双方凭许可办理:1.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2.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Z字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所以公司HR在获知在职员工变更国籍后,还是应该及时依法查证,如果的确变更了,要按《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至少要求该员工提供:取得签证的该国护照、就业许可、居留证件这三类证件的复印件并签名,之后咨询设区市级以上的人社部门办理一系列的手续后才能确保不违法。

《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最后,结合以上分析的结论是:

聘用外国人打工,需要办理比较复杂的手续。且应当保障外国人的人身和经济权利,应当办理社保和保证最低工资。这也算是移民的利弊之体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