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从2007年7月1日起签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
三、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6座以下私家车,保费950元,单位用车1000元,出租车1800元;7-9座1100元;2吨以下私用货车,1200元,营运货车1850等。同样座位或同样吨位的车辆,由于使用性质不同,保险费率也不同。下面附图简单介绍一下家庭自用车的交强险费率优惠及费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