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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被玻璃窗砸中!酒店应承担什么责任?

454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3-05 16:53:28    

常言道出门在外,万事需自己谨慎小心,其实有时候自己万事注意,但别人的粗心大意导致意外的降临,那这个逃都逃不掉了,近来在香港旅游的一名游客被玻璃窗砸中,酒店应承担什么责任呢,想必是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香港尖沙嘴弥敦道一酒店21日早上有玻璃窗坠下,击中一名从广东佛山赴港旅游的24岁内地女子。她昏迷被送院抢救,至中午不治身亡。香港警方由此拘捕1名涉案的清洁女工,其涉嫌让物件从高处坠下。那么像这种游客被玻璃砸中,酒店应承担什么责任呢,下面就由找法网的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游客被玻璃窗砸中,酒店应承担什么责任?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是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侵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以公民人身权为侵害客体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二是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财产权、人身权受到侵犯,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者灭失的客观事实。这是构成这一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只有当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损害,从广义上讲,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人身上的损害即造成受害人在财产上或者人身上的不利益。

三是因果关系。

作为构成侵害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的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就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前因后果的联系,只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这种因果关系,说明损害是由违法行为所引起的,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确定因果关系就是要从客观现象中去寻找揭示他们之间存在的不依照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联系。

四是主观过错。

主观过错是构成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违法行为人只有在实施违法行为当时主观存在过错才承担民事责任。过错就是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心理状态,他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状态。



三、特殊侵权行为

构成特殊侵权行为须依法律特别规定的具体要件,通常不需有行为人主观过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行为是某种间接侵权行为,往往与责任人有关的其他行为或事件构成,在责任承担上须依法律规定不适用自己责任。特殊侵权行为主要包括职务侵权行为,无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产品瑕疵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业务致人损害,建筑物及其悬置物致人损害,环境污染侵权行为,雇员的侵权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