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效力及法的约束力。法律有效力意味着人们应当遵守、执行和适用法律,不得违反。广义法的效力,可分为规范性法律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能够针对不特定的主体反复适用属于普遍的约束力。非规范性法律效力文件的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适用法律的结果,如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都不得不可以违反。但不具有针对不特定主体反复适用的普遍约束力。
规范的核心含义就是能够针对不特定主体反复适用,因此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即属于规范性法律的。在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指法律法规规章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种法律文件。
法的效力根据,法必须由有关国家机关经过合法程序制定方才具有效力,因此现代社会单纯的国家强制力,不能正常法的效力的合法性。法的效力来自法律道德社会等诸多因素。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是复杂的各种现象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联系,因此在因果关系上我们必须坚持多因多果的观点,即任何现象都是由多种因素造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