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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分包合同的效力怎么样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11 15:45:30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项目的部分发包给其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时应当签订分包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分包协议应当是书面形式的。在分包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对于其签订双方的主体资质,合同约定的分包内容等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简单分包合同的效力怎么样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

一、简单分包合同的效力怎么样

主体适格、内容合法、形式合法、意思表示真实的分包合同是有效的。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的分包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应当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但总包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2、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而不是全部。

3、分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分包工程,不得再行分包。

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的工作成果对发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情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三、总包与分包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