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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的区别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11 15:30:23    

一、定义不同

1、施工总承包: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2、工程总承包: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二、资质要求不同

1、施工总承包:需要施工总承包资质

2、工程总承包:需要设计和施工总承包资质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第十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三、承包范围不同

1、施工总承包:从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处接受投资及施工图,负责整个工程所有分项,各个专业的全部施工任务,接受业主及业主委托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

2、工程总承包:从项目资金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负责。

四、项目组织机构不同

1、施工总承包:

参与施工总承包的组织架构

.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分包人:指按照法律固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2、工程总承包:

参与工程总承包的组织架构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的管理,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采购负责人:指承包人制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

施工负责人:指承包人制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分包人: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订立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计价方式不同

1、施工总承包:采用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清单计价、全国或地方定额计价及其他计价方式。

2、工程总承包:采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及相应工程量计算规范 ,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

六、合同体系不同

1、施工总承包: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FIDIC红皮书《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

2、工程总承包:采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FIDIC橙皮书《设计、施工及交钥匙合同条件》、FIDIC银皮书《设计、采购及施工合同条件》 。

七、风险点不同

1、施工总承包:合同履约风险包括质量风险(施工质量)、工期风险(施工工期)、安全风险(施工安全)。

2、工程总承包:合同履约风险包括质量风险(设计、施工、设备)、工期风险(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全风险(设计、施工、设备运行)、投资风险(不能超概)。

八、管控要点不同

1、施工总承包:重点是按“图”施工,在保证施工项目安全、质量、工期的前提下增收节支。

2、工程总承包:重点是按“约”实施,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期下最大限度的优化设计,做到造价低,满足质量、安全等要求,施工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