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集资建房
截至目前,个人集资建房拆迁如何赔偿没有统一的法律依据,个人集资建房,一般是指以个人为单位,亲戚、朋友和同事等之间自利性质的合作建房,合作的人员相对固定,操作也相对单纯。
既没有向集资者支付一分钱的利息,也没有向不确定对象集资。总结来说,一般就是自建自住。
但是个人集资建房的成本不仅包括住房的工程建设成本,还有筹集资金的机会成本,房屋管理过程中的隐成本,更重要的是建设过程及拆迁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风险成本,因此集资建房在遭遇拆迁时候,不确定因素非常多,取证难度较大,如果是全家集资建房,建议在建房时就保存好出资证明,以及各种视听证据和书证、物证等,比如《出资协议》、《借据》、《收条》、录音录像等等。
如果在拆迁之前,房子产权有争议,首先务必要先理顺产权关系。如果房子具备办房产证的条件的话,建议抓紧时间办理产权证,以及明确各出资人权益,以防止将来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由于房屋是集资性质,若盖房子时候出了钱,房屋却没有办理产权证,拆迁时就要看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和所有权人的出资比例,房屋实际出资人应当获得部分拆迁补偿款或产权置换补偿。
二、单位集资建房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的三十四条规定,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
集资房是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出资的个人务必要保存好《成本价集资建房协议书》、《关于集资建房的申明》等重要证据证明。
并且单位将所建房屋出售给职工后,职工就取得了该房屋的房产证及其所占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即职工对自己所分到的房屋具有了完全的物权。职工对于自己拥有物权的房屋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所以,单位集资所建房屋,只要职工取得了该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即职工对自己所分到的房屋具有了完全的物权。
当单位集资建房遭遇拆迁是可以按照当地的拆迁标准及集资时所占的比例进行补偿的。
拆迁补偿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