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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财税公告,一次避税与反避税的博弈

421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6-16 18:49:49    

不知道各位关注了2021年财政部、国税总局的最后一则公告没有,也就是2021年第41号公告《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响应。

其中,议论最多的就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些组织形式,通过利用“税收洼地”“核定征收”的方式来降低个税的方式,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事实上也确实如此。

近些年来,税务筹划逐渐被广泛使用,各种相关广告、推销铺天盖地,已经形成了产业链。很多公司在全国各地加盟园区,在当地拿一些优惠政策,然后利用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户等等形式,让企业享受核定、享受奖励扶持来降低企业税负相关压力。这本无可厚非,当地有增加财政需要,企业有降低税费需要,合理避税,并不是不行。错就错在,不少被利益蒙眼的企业或个人,借用这种方式违规避税,将纳税义务摒弃,将该缴纳的税费不合理的规避,这就不行了啊。为什么个税分为几个等级?为的就是让高收入人群多纳税,低收入人群少纳税,实现纳税公平。你年收入几千万上亿的人和年收入几万十几万的人缴纳一样的税率,这合理吗?所谓“税筹”已经被滥用了,于是相关政策的出台,成为了必然。

结合近些年来不断被爆出偷漏税的明星、网红、主播等等就不难看出,我国的税法已经越来越公平了。打击高收入人群偷漏税和恶意避税的手段已经越来越严厉了,实现公平纳税环境,实现共同富裕,国家一直在努力。

税收的发展史可以反映出经营的发展史,其中避税与反避税是一直存在的。经济发达国家的税法肯定是非常复杂且完善的,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伴随而来的必然是税法也将更完善,避税空间只会越来越少。

偷漏税和恶意避税肯定是行不通的,我们需要做的就是不断吸收各种新的政策,去学习,去运用。面对纳税,面对政策,我们应该是“应缴尽缴,应享尽享”。合理的税务筹划,是让企业缴纳该缴纳税,而不是让企业不纳税。商人逐利,不该只看见利。

合理对政策进行解读,合理对规划进行实践,让企业降低税负压力的同时提升相关税收知识,才是税筹平台该做的事情。